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绿心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引导建设区,具体范围由绿心规划确定。在禁止建设区内,除水利工程、水上交通、农田灌溉、机耕道等必要的公共设施和生态保护修复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限制建设区内,除前款规定可以进行的建设和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村民住宅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在引导建设区内,可以根据绿心发展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