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绿心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和建档,形成资源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资源名单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实行属地管理,建立离任交接制度。开发旅游休闲项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可能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或者存在其他条件不成熟情形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