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审议撤职案时,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提出申诉意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