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经营者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对培养优秀运动员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营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