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