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第六条规定,不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查处。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