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涉台文物的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涉台文物。对具有重要涉台文化价值的文物,应当及时评估,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