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涉台文物的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在博物馆、纪念馆内设立涉台文物展区,提升博物馆、纪念馆两岸文化交流功能。鼓励台湾同胞对涉台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投资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等涉台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