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