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海洋渔业工作。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海洋渔业管理工作。市和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具体负责海洋渔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