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