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