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办理规划许可或者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