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城郊融合的原则,合理配置植物,确保城市绿量,实现城市绿化生态、景观、游憩、防灾等功能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