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泰安市人民政府2004年5月19日制定发布的《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