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货物或者其他物体落入港口水域可能影响港口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负责清除落入物、沉没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