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医疗废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单位和个人增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正确认知以及医疗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