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