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