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给予警告,处骗取资金数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