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