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专项职业能力目录,组织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高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