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