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省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人才建设资金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