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七条有效人才评价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科学设置评价内容和标准,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和转化应用,合理使用职称、学历、奖项、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人才激励应当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为导向,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