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