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科学管理景区资源,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游览条件,设置游览标志、路标。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游览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