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四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景区绿化、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