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收集本区域养犬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