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持有种源合法来源证明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