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管第三十八条有效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