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向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

(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向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狩猎证。

猎捕前款第二项和省规定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应当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