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第十八条有效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公共秩序风险的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