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