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浑源县城总体规划应当与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协调。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符合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规划报审时,应当征得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