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恒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恒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