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