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