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科技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推动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制定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交易。

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贸易。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