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有效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外国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审批,获得批准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通过审批的不予登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