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在本经济特区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