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登记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