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