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九条有效任何人均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