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