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沿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向社会免费开放内部厕所,并设置指引标识。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