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用血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在急救用血紧缺时,鼓励家庭、亲友、单位和社会互助献血。在稀有血型血液紧缺时,鼓励稀有血型者互助献血。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