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经检测评定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农村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采取限载、限行、禁行等措施,设置警示、绕行标志,并组织维修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重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