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