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域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